2024年8月19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李毓毅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非法收受的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李毓毅
李毓毅在担任多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钱款。此前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毓毅在2004年至2021年间,通过职务便利为足球俱乐部联赛保级、承揽工程项目等提供帮助,收受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200万余元。
2023年4月李毓毅被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并接受审查调查。今年3月该案一审开庭,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